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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包工头赔偿不足,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www.vaisoft.com 2024-09-17 交通事故

答案是:可以。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拥有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这个规定,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包工头雇佣的职员因工受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责任主体是转包工程给包工头的企业。

这时,受伤职员与企业直接是法律拟制的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第二,包工头进行了赔偿,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在此状况下,假如不允许受伤职员倡导赔偿不足部分,其权利就会受伤。

因此,受伤职员在认定工伤、鉴别劳动能力后,假如实质获得的医疗成本、损害赔偿款少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需要补齐。

Tags: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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