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调岗不认可如何解决
哺乳期单位提出调岗而女职工不认可的状况下,女职工有权需要用人单位继续实行原订劳动合同的职位。
1.具体来讲,假如调岗策略可以确保女职工的工作待遇不减少且劳动强度不增加,女职工可以考虑同意。
2.若女职工明确表示不认可调整职位,用人单位应尊重其意愿,保持原有些劳动合同条约,不能擅自变更。
3.更要紧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处于怀孕、生育或哺乳期而减少其薪资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哺乳期妇女的权利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哺乳期妇女的权利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其身心健康及婴儿的健康成长。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段时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不是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2.在此期间,女职工享有不被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动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文件,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哺乳期时间长度及法律规定
哺乳期的时间长度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女职工及婴儿的权益至关要紧。
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哺乳期原则上为十二个月,但女职工可以参考我们的实质状况灵活调整哺乳时间。假如婴儿无需母乳喂养,女职工可以选择用牛奶等替代品进行喂养。
3.假如婴儿在满周岁时被确觉得体弱儿,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哺乳时间可适合延长,但不能超越6个月。